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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联英人才网 / 2019-06-26 垫江县 事业单位

重庆市垫江县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详见《重庆市垫江县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纪律

处分记录。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书需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等须在2019年7月30日前取得。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9.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10.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被我县拟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网上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承诺诚信报考。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选报符合条件和专业要求的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专业),需由报考人员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毕业院校盖章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在报名开始前经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9年7月1日9:00至2019年7月4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网上报名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9年7月5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务必于2019年7月1日至5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经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照片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2019年7月5日18:00前在报名网站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9日14:00:至7月10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人员需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报名人数×笔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考务费。

报名期间在报名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适时公布报名人数,请考生登录查看,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最终成功报名人数。

报名咨询电话: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科(023-74688766)、

事业单位管理科(023-74616156)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023-74518603)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7月1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均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公共科目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相关知识(详见附件1),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科目均采取机读卡答题,请考生自备2B铅笔。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及笔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按各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凡有缺考科目或一科成绩无效者,取消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的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网站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如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除上述材料外,被委托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四)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的最低成绩,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情况。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在报名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布。

(六)确定拟聘岗位

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岗和护理岗考生按照报考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一个拟聘岗位。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选择;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选择拟聘岗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拟聘岗位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缺额不递补。

五、体检及资格复审

(一)体检

按招聘岗位名额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具体。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交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取消聘用资格。

个人档案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邮寄到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有关信息请登录(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审批聘用手续。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市垫江县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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