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章
为加快推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进一步优化医疗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制定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201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章。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01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30名,招聘单位及专业见《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学历、学位需与岗位条件匹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事业;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
7.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资格条件
1.考生在校期间必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70分及以上,选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65分及以上,或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且单科成绩分数不低于60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①学习成绩优秀,至少获校级三等奖学金两次或二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②综合能力强,系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③担任院(系)及以上学生会部长或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
④获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
⑤有特殊专长,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须加盖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2.以下情况不受上述5个条件的限制:
① 凡必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80分及以上,选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70分及以上的考生。
②在世界QS排名前100强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考生。
报名时需带上盖有院系和学校教务处鲜章的成绩证明,证明上需备注负责成绩核实人员的联系方式。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应聘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30日上午9:00-12:00,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现场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成绩证明等属于招考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单位和专业报名(每名毕业生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单位一个专业)。
3.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在重庆医科大学现场公布。
(二)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科目测试》,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笔试时间:2019年5月31日,笔试地点将于报名时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100分。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社局备案。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2019年6月1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结束后,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面试,由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按报考岗位签订协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就业协议或有考生放弃,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当场公布,并于2-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三)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者由区人社局、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进入考察环节后,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体检、考察或在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经调查确定为不格者,取消签订的就业协议。
(六)聘用
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等相应资格证的,经区人事部门审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等相应资格证的,取消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不含规培期),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卫生健康委:67721924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6799040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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