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2019年一季度考核招聘(选聘)
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渝中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面向本区外选聘优秀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一、考核招聘(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选聘)计划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5名,选聘区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报区卫计委审核认定、区人社局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考核招聘(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卫生事业,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前一天。
4.报考选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为从事所报考岗位或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区外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且近5年年度(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截止到报名开始前一天)。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
7.满足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二)考核招聘(选聘)范围
1.凡符合考核招聘(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选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核招聘(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月10日(周四)-1月15日(周二)(期间双休日不办公),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中区和平路211号)7栋仲裁大会议室
2.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证、资格证、相关证明或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各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现场填写《考试报名表》(报名表现场提供)。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qyz.gov.cn/)公布。
(二)考试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同考核招聘(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选聘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如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可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招聘岗位。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病例分析或现场模拟诊治等方式进行。
测试分值为100分,70分为基本合格线,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
考核招聘岗位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选聘岗位在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基本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技能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选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事项》,取消面试资格。因被取消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且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基本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本环节不再递补。
考核招聘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数为75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
选聘岗位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招聘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选聘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招聘岗位总成绩相同时,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选聘岗位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成绩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核招聘(选聘)有关事宜,将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规定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众信息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若未满服务期解除聘用合同,解除人事关系,按聘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七、其他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023-63765139(渝中区卫生计生委)、023- 63765137(渝中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
1. 渝中区2019年一季度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选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2. 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
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同意报考事项
网络招聘服务电话:
023-68780444
人力降本外包服务:
023-6878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