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2017年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万盛经开区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与原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万盛经开区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三、招聘名额
考核招聘人数1名,具体单位详见附件《万盛经开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定向订单医学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与原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万盛经开区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原定向就业协议中定向单位的岗位报名。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10月30日上午9:00-12:00时。
2.地点: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305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
(二)面试考核测试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组成面试考核组。面试具体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执行。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值为100分。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等要求,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主管单位会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学习工作业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及考察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自愿在本区服务满6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48271663
网络招聘服务电话:
023-68780444
人力降本外包服务:
023-6878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