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2017年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简 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市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丰都县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人数7名,具体单位详见附件《丰都县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定向订单医学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与原重庆市丰都县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丰都县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原定向就业协议中定向单位的岗位报名。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9月27日上午9:00-12:00时。
2.地点:丰都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316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
(二)面试考核测试
1.时间:2017年9月28日上午9:00。
2.地点:丰都县卫计委三会议室。
3.考核方式: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组成面试考核组,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值为100分。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由县卫计委电话通知。体检人选按招聘名额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等要求,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根据考生原签订的《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在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主管单位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学习工作业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综合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县卫计委审核,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为6年,并按《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70608907 联系人:钟老师
网络招聘服务电话:
023-68780444
人力降本外包服务:
023-6878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