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工作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用工性质 招聘业务岗位1人,用工性质为非在编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热衷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单位形象。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7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范围为:财会、计算机、法律、汉语言文学、金融及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 (三)具备一定公文写作能力、 熟悉计算机操作,以及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工作待遇 工作待遇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1个月。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垫江县分中心。地址:垫江县桂溪镇桂西大道南段218号(垫江县国土房管局办公楼四楼)。 (三)报名所需资料:本人简历;学历证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在当地人事人才网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持相关证件到报名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若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则对本次招聘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考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垫江县分中心会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处,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每科分值100分,各占50%,共同组成综合总成绩。 (四)体检及政审。根据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不合格或的,由后一名递补。体检、政审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五)各程序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光华 电话:74684693 招聘单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垫江县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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