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36名,具体招聘学校和岗位详见《重庆市巴南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享受了乡镇教师生活补助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部分农村学校在招聘音乐、体育、美术等岗位时,可放宽至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见《岗位一览表》)。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0日);
5.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报考享受了乡镇教师生活补助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农村学校英语岗位的除外);
6.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会计岗位、手语助理岗位的除外);
7.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手语助理、信息技术、会计岗位的除外);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
10.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务必按自已的所学专业、学历、教师资格种类、普通话级别等比照各招聘岗位的条件来报考岗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本次公开招聘的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21日-4月2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培训楼(鱼洞化龙路339号)。
区教委咨询电话:66227003;联系人:唐老师;
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66239580;联系人:刘老师。
(三)报名手续
1.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院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此外,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巴南区2017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并先行填写),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科)。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上半年修订)》。
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费。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7年5月5日9:00-17: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占公共科目成绩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为本学科专业知识。除会计、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岗位外,其余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本学科高中课程标准所涉及的内容。专业科目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育、手语助理岗位只进行《公共科目》的笔试。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5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初定于2017年5月10日起在“巴南教育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面试主要采取说课、本学科专业技能实作考核等方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说课和专业技能实作考核(其中说课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实作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会计、手语助理、信息技术岗位的面试为专业技能实作考核。其余岗位的面试主要为说课。
3.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巴南教育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育、手语助理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其余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则以专业技能实作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专业技能实作成绩都相同,则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其余学科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两项成绩都相同,则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名单在“巴南教育网”上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考生于2017年7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交巴南区教委政工科进行资格复审。
(三)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巴南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福利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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