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有重大调整
一、政策印发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4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二、调整内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
三、新旧报销比例对比
四、调整好处
这次调整实际上是将10万以内的个人负担大额医保费用从40%提高到50%,简化了档次梯度,这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个人缴费的负担,另一方面简化档次便于居民更方便理解和计算。
问题来了,重庆大病医疗保险病种有哪些?
五、大病保险病种
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
六、大病保险不包括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当然,联英人才网希望这些保险大家一辈子都不要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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