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2017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
一、学校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中国长江上游地区的中央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和渝北校区两个校区,渝北校区为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经过多年建设,学校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应用经济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11个博士点、38个硕士点、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和23个本科专业,已形成以法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根据《西南政法大学人才引进办法》要求,我校以“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开展2017年的人才招聘工作。
三、招聘岗位
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70名。详见附件《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良好的师德操守和职业道德,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身心健康。
2.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与良好的教学与科研水平。
3.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或博士后出站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优秀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二)其他条件
1.第一层次: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学部委员;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海内外知名教授和学者。
2.第二层次: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国家认定的一级教授以及国内外知名大学和权威研究机构的资深教授;国家重点一级学科负责人。
3.第三层次: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教育部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4.第四层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定的省级高层次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5.第五层次: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获得国内本学科排名前十位大学(学科排名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布的最近一次学科排名结果为准)或海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在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或科研院所工作,近三年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具有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
6.第六层次:所在单位最近一次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前30%以内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或科研院所副高级职称人才(法学学科)或所在单位最近一次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前50%以内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或科研院所副高级职称人才(法学以外学科)(学科排名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布的最近一次学科排名结果为准);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或博士后出站科研人员,须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均为全日制性质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副教授、国内博士或博士后近三年发表的论文被CSSCI/SSCI/SCI/E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不少于3篇(国内应届博士与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或近三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校定本学科C类及以上期刊独立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近三年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7.优秀硕士:硕士的选用限于会计学/审计学、外语(限于英语语言文学、翻译学和德语语言文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需要的相关专业以及体育相关专业,并满足以下条件:获得本学科排名位次全国前10%的学科所在高校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学科排名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布的最近一次学科排名结果为准);或获得国外著名高校相关专业的硕士学历学位(两年以上学制),并经教育部认证;本科毕业于全日制重点大学。年龄一般为30周岁及以下。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应聘者根据应聘类别填写对应的《人才引进基本情况表》、《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将表中所要求资料的电子版按“2017年专任教师应聘+姓名+应聘学院”格式命名,同时发送至人事处招聘邮箱(xzjszp2015@126.com)和相应学院指定电子邮箱。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如与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需在应聘时,如实说明以上亲属关系。未如实说明者,则视为隐瞒本人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
发布简章的即日起到2017年4月30日18:00止。
3.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7258297
具体学院联系人详见附件1
(二)考核与考试
凡符合招聘条件且应聘到教学科研岗位的高层次人才,以试讲、学术成果专家评价、心理素质测试等形式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总分值100分。(心理素质测试分值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值。)
硕士应聘专任教师均须按以下办法参加考试与考核。
笔试:具体时间和考场安排待报名截止后在学校主页通知。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面试: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方式为试讲,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采取个人填写考核材料,考察小组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
考察小组要对每个考察对象做出鉴定,写出鉴定材料,并认真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表》,考察表进入个人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
2.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业纪律、财经纪律的人员;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西南政法大学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或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需签订三方协议书,取得学历学位证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按照应聘条件的规定,持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和其他相关印证材料,并在材料上报的最后截止时间内到校办理上报手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属于学校引进人才的,按学校人才引进办法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其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以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应聘人员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招聘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2.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引进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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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8780444
人力降本外包服务:
023-6878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