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市教委召开中心城区招生工作专题会,认真落实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会议要求,要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认真落实六个方面工作纪律。
严禁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开展招生,并承诺入读。提前违规签订的录取协议一律无效。任何学校不得以校园开放日、宣传日等名义,对非本校学生组织开展小升初或初升高培优培训,不得以“5+4”“2+4”“入读实验班、特色班”等方式变相掐尖和储备优质生源。
严禁考试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区域对口划片或摇号招生。摇号招生的义务教育学校,除有政策规定以外,其余招生计划应全部用于区域内摇号招生。不得采取奥数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形式招收学生,不得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奖励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严禁勾连招生。从严从重查处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招生、违规组织升学考试等严重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任何培训机构承诺或宣传以考试方式择校入学的,一律视为违规行为;其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一律不得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严禁超计划招生。我市将持续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读普通高中需求。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严禁超范围招生。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分区域联合招生和自主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录取学生。中小学不得假借“随迁子女”名义、承诺解决家长工作等方式挖抢生源。
严格招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挂靠学籍、非正常迁移学籍、重复建立学籍,禁止“人籍分离、考籍分离”。
会议还明确,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官微官网,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摇号计划和录取情况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教委和各区教育部门公布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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