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两所65年前开始办学,并一直保持良好声誉的原中央部委属学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全国示范性高工专重点建设学校)合并组建,于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学校以工为主,以石油与化工、冶金与材料、机械与电子、安全与环保为特色,涵盖理、工、经、管、法、文、艺,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蕴藏着勃勃生机与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527人,其中专任教师1122人,专任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正副教授489人,博士266人、硕士及以上比例达90%,省(直辖市)级以上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共3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含资助计划)39人,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余人。学校依托石油、冶金行业办学,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学校坚持以“立德立人、求是求新、载文载道、为国为民”为办学宗旨,深入实施“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确立了要把学校办成一所特色鲜明、国内知名、走向国际的高水平特色科技大学的奋斗目标。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3名。其中,高层次人才及博士岗位计划招聘63名,其他岗位计划招聘30名。详细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重庆科技学院2017年高层次人才及博士岗位一览表》《重庆科技学院2017年其他岗位一览表表》(见附件1、2)。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招聘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
(四)所有岗位应聘者本科段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有学士学位,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应聘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专业学位、在职培养硕士)。为优化学缘结构,欢迎海内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层次毕业生应聘。
应聘各岗位的海外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其学制要求2年及以上。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制不足2年的,其本科应毕业于国内重点本科高校或硕士毕业于ARWU排名前500名的海外大学,且硕士和本科阶段的专业一致。
应聘实验技术、实验管理岗位的应聘者,应有硕士学位或有岗位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且有行业、大型企业相关岗位实践工作经历。
应聘其他特殊岗位(小语种)的应聘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并符合招聘计划中的岗位要求。
(五)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即“35周岁及以下”指出生日期为1980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若非特殊说明,省部级学术带头人50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含高级工程师)人员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重庆科技学院2017年高层次人才及博士岗位一览表》《重庆科技学院2017年其他岗位一览表表》)。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应聘者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通过重庆科技学院主页“人才招聘”系统进行网络应聘。“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hr.cqust.edu.cn/hire/hireNetPortal/zp_homepage.do?b_hquery=link?&cms_chl_no=512&menuType=0&chl_id=512
第一批招聘其他类岗位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止;
第二批招聘高层次人才及博士岗位的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
具体时间、地点见重庆科技学院招聘网站主页查询或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二)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须持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具备考试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
学校人事处及各二级单位初步审查后,应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各二级单位通知相应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重庆科技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资格审查通过者应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与教师岗位相关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则直接淘汰。
考试考核分笔试、试讲和面试三种形式。应聘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的须参加试讲和面试,应聘硕士研究生的须参加笔试、试讲(或岗位实测)和面试。
1.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或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的1-2门主干核心课程进行笔试,分值100分;各用人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实践技能等通过试讲和学术答辩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分值100分;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和用人单位进行综合性面试,分值100分。
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核心课程笔试×30%+专业能力测试×30%+面试40%
2.其他类岗位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考试考核。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硕士研究生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试讲(或岗位实测)和面试。
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职业基本素质,分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和外语笔试,分值各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外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知识考试由各二级单位组织。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法律法规等;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题型以主观题为主,兼有部分客观题。
教师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40% +外语成绩×20%;
实验、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个别管理岗位经学校同意不考试专业知识笔试的,笔试成绩以综合基础知识计。
试讲(或岗位实测)。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试讲时原则上不使用多媒体。应聘实验、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报名人员还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组织的岗位实测。
面试。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方式及分值:专任教师面试方式为试讲,非专任教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试讲(或岗位实习)×30%+面试40%
所有应聘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情况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做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的环节,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体检等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均可登陆重庆科技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科技学院组织人事部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七)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30日内办理《就业协议书》,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聘人员到岗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任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其他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七、高层次引进人才待遇
聘用人员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的执行。其他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其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以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应聘人员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别老师 张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5023815
学校网址:www.cqust.edu.cn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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